在企業和工廠生產的各個環節,經常會涉及到各類動火作業,如果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就十分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中國石化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規范制度均要求動火作業前需進行可燃氣體濃度檢測,一般情況下,作業人員也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但為什么仍會在動火作業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呢?
原因一
對存在可燃氣體的場所辨識不全面,污水池、污油池、地溝、管口、閥門等位置經常被忽視。
案例1
某公司煉油事業部污水池“1·6"爆炸事故
2017年1月6日,某公司煉油事業部3名作業人員來到加氫裝置污水池,進行污水提升泵夾套伴熱動改施工作業。施工人員張某焊接伴熱線預制件與蒸汽入口管線之間的焊口時,污水池內油氣與空氣混合氣體遇焊接明火爆炸,導致1名作業人員死亡。事故原因:作業前未辨識出污水池內含有可燃氣體、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未有效封堵污水池蓋板管線穿孔,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2
某公司污水井“2·4"閃爆事故
2015年2月4日,某公司承包商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火地點,違章超范圍在1201罐區東側污水井附近進行焊接作業,引起污水井內油氣閃爆,水泥蓋板被掀開,將作業人員壓傷,導致死亡。
事故原因:未識別出污水井內可能含有可燃氣體、未對污水井蓋進行有效封堵,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原因二
在可燃氣體檢測時選點不合適,尤其是在對大型儲罐、不規則容器檢測時,經常出現檢測點不合適的現象。
案例1
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爆炸事故
2017年2月17日,作業人員在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裝40萬噸/年汽油改質-20萬噸/年柴油改質聯合裝置改造項目酸性水汽提裝置原料水罐遠傳液位計動火作業時,引爆罐內可燃氣體,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在進行污水罐頂氣割開孔作業前,僅對罐外進行可燃氣體檢測,未對罐內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忽視了罐內氣體燃爆風險。
案例2某石化公司“5·12"爆炸火災事故
2018年3月,某公司發現苯罐75-TK-0201超半數浮箱損壞,無xiu復價值,決定整體更換浮盤。 5月9日,承包商施工班長張某站在浮盤上用鐵質螺絲刀從上往下貫穿打孔,將浮箱內的苯液排出。5月12日,承包商在苯罐內拆除浮箱時,苯罐發生閃爆,造成6人死亡。
事故原因:浮箱拆除過程中浮箱內殘存苯液流出,在罐內揮發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施工人員違章使用非防爆工具時產生火花,引爆罐內氣相空間。 可燃氣體檢測位置不當,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在進行罐內可燃氣體檢測時,檢測人員只對罐底人孔處進行了檢測,未對罐內上、中、下位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能真實反映罐內情況,未能及時發現罐內可燃氣體超標。
為避免悲劇重演以下可燃氣體檢測措施務必牢記!
充分識別動火作業影響范圍 動火作業點的影響范圍不局限于平面,而是一個“鐘形"區域,包括:動火作業點本身及周圍的位置,以及高溫顆粒物可能飛濺到的四周和下方每個位置。影響區內打開的設備、管線、閥門,密封不嚴的地溝、污水池等均是檢測的重點位置,應進行全面檢測。
多點檢測,確保檢測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實際情況
可燃氣體檢測時,應根據可燃氣體的密度、容器的大小和形狀,選取合適的檢測點進行檢測。
絕對不能使用設備外、設備開孔(人孔、通風口、計量孔等)處的可燃氣體檢測結果代替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檢測結果;在設備本體上動火必須對設備內空間進行可燃氣體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