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區登沙河街道“5.25"燃氣閃爆事件,是因燃氣用戶某牛肉湯店經營者違規操作引發的。該店負責人對瓶裝液化氣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停止使用液化氣后,未關閉鋼瓶角閥,導致燃氣泄漏引發閃爆。同時店方違反國家規定,在報警器報警后未及時向燃氣公司報修或采取適當措施,而是采取擅自關閉報警器電源,對本起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一)使用帶熄火保護裝置、有3C認證的燃氣器具;
(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GB/T 41317-2022)的不銹鋼波紋管;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或私接“三通"、不得出現老化松動等問題、不得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
(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GB35844-2018)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四)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確保安裝位置正確(根據燃氣的物理特性,天然氣燃氣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離頂板約30厘米處,液化石油氣燃氣報警裝置應安裝離地面約30厘米處),處于靈敏有效狀態;
(五)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禁止在高層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用餐區域放置液化石油氣瓶;
(六)禁止同一場所使用兩種燃料(如使用燃氣又使用醇基燃料等情況);
(七)禁止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
(八)餐飲企業必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按規定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定和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禁止違規用氣、用火、用電;
(九)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規范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暢通,禁止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必須符合標準并保持完好有效;
來源:金普新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及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