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5月9日,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常州市某生物質顆粒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粉碎區域的木質粉塵與制粒車間的高溫氣體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且粉碎區域和制粒車間為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二項,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該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溧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鐘樓區某照明電器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噴粉作業使用的靜電粉末涂料被列入《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序號為39,爆炸危險性級別為“高",但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嚴重。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十項,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該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鐘樓區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4.37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3月26日,江蘇省常州經開區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對常州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木工車間東北角設有一臺電子鋸,配套設有一臺干式除塵器,該除塵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除塵器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但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除塵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企業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未及時清掃,積塵嚴重。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三、四、五、六、十項,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該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常州經開區應急管理部門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3.7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45萬元的行政處罰。
粉塵涉bao企業
安全警示
除塵器的防爆措施至關重要,然而部分除塵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靜電式)能夠助力除塵器的安全運行。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靜電式)具備粉塵+氣體雙環境防爆功能,能夠適應惡劣的工作環境;采用電荷感應原理,能夠實時在線檢測除塵后的粉塵濃度,檢測精準度高;耐高溫、高壓,使用壽命長;可以自適應工況條件,免調試、免維護;采用一體式設計,安裝簡單;支持云平臺遠程監測與預警;還可以搭配報警控制器聯動外接設備。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為工業粉塵治理提供了可靠的解決方案,有效彌補了除塵器防爆措施的不足,保障了生產安全。
來源:常州應急,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