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蓬街鎮青龍浦七塘堆放大量砂石。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對浙江省臺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公司從事建筑垃圾破碎制磚生產,北面空地上堆放著大量砂石,占地面積約1.1萬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蓋、灑水等防揚塵措施,堆放點附近植物葉片上可見明顯的粉塵。我局當日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采取措施減少砂石堆放產生的粉塵。
查處情況
浙江省臺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立an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41740元整。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條 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案件啟示
砂石等物料在貯存過程中易產生揚塵,在貯存過程中能采取密閉措施的,盡量密閉貯存,不能密閉的,采取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本案大面積露天砂石堆場,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巡查,利用高空航拍視角廣泛、不易被發現的特點,對執法監管盲區進行排查,有效彌補了人力在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中的不足,提升了取證能力,提高了執法效率。
粉塵濃度報警器的應用也為揚塵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粉塵濃度報警器能夠實時監測環境中的粉塵濃度,并在濃度超過預設閾值時發出警報。這種設備采用激光散射原理進行精準測量,具有高靈敏度和準確性。通過安裝粉塵濃度報警器,企業可以及時發現并處理揚塵問題,確保粉塵濃度始終處于可控范圍內,從而更好地滿足環保要求。
來源:路橋生態環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